1994年的昆明,春城的夜晚温柔如水。
环城南路上,霓虹灯把整条街染成了暧昧的粉紫色。下过雨的路面湿漉漉的,倒映着街边店铺的灯光,像一面打碎了的镜子。
十七岁的沈磊靠在面包车的副驾驶座上,嘴里叼着一根烟,烟雾从半开的车窗缝隙里飘出去,在夜风中散成一缕青烟。他穿着一件黑色的皮夹克,拉链只拉到胸口,露出一件深红色的T恤。他的头发用发胶固定成当时流行的“三七分”,油光锃亮,苍蝇站上去都要劈叉。
“磊哥,那边。”开车的小弟阿勇用下巴朝车窗外努了努。
沈磊顺着他的视线看过去。
人行道上,两个女孩正并肩走着。她们看起来二十岁左右,穿着一白一蓝两条连衣裙,长发披肩,手里拎着购物袋,一边走一边说笑。路灯的光落在她们身上,把她们的影子拉得很长,拖在地面上,像两条交缠的蛇。
白色连衣裙的女孩叫陈雪,那年十九岁,在昆明一家纺织厂上班。蓝色连衣裙的女孩叫林芳,比她小一岁,是她的工友。那天晚上她们发了工资,去商场买了两件衣服,正有说有笑地往公交站走。
她们不知道,死神已经盯上了她们。
“跟上。”沈磊把烟头弹出窗外。
烟头在地上弹了一下,溅出一小簇火星,在潮湿的路面上发出“嗤”的一声轻响,熄灭了。
面包车慢悠悠地跟在两个女孩身后。距离保持得恰到好处——既不会太远跟丢,也不会太近引起警觉。沈磊在这一带混了两年,跟踪女孩这种事情驾轻就熟。
他的目光死死锁在陈雪的背影上。她走路的姿势很好看,腰肢柔软,臀部在裙子的包裹下轻轻晃动,每一步都像是在丈量沈磊的耐心。
“这妞够味。”沈磊舔了舔嘴唇。
后排的两个小弟——小辉和刚子——也跟着起哄:“磊哥眼光就是毒。”
陈雪和林芳走到了公交站台。站台上还有几个等车的人,一对中年夫妻、一个提着公文包的男人、一个抱着孩子的年轻妈妈。沈磊皱了皱眉——人太多了,不适合动手。
“绕着转一圈。”他对阿勇说。
面包车拐进了旁边的一条小巷,绕了一个大圈,从另一个方向重新接近公交站。沈磊计算着时间——公交车大概十分钟一趟,如果她们上了车,今晚的“猎物”就没了。
运气站在了他这一边。陈雪和林芳等的那趟车迟迟没有来,站台上的人越来越少。中年夫妻打了一辆出租车走了,公文包男人骑上了一辆停在路边的自行车走了,抱孩子的妈妈上了一辆私家车走了。
最后,站台上只剩下陈雪和林芳两个人。
“就是现在。”沈磊坐直了身体,眼睛里闪过一丝野兽般的光芒。
面包车加速冲到公交站台旁边,一个急刹。轮胎在湿滑的路面上发出一声尖锐的嘶鸣,像某种动物的惨叫。
车门哗啦一声拉开。
沈磊第一个跳下车,阿勇、小辉、刚子紧随其后。四个人像四只从笼子里放出来的猎犬,扑向那两只毫无防备的小羊。
“你们干什么!”陈雪尖叫起来,手里的购物袋掉在地上,刚买的衣服散了一地,一件白色的衬衫落在水洼里,瞬间被脏水浸透。
沈磊一把抓住她的手腕,那力道大到她的腕骨发出咯吱的声响。她惊恐地抬头,看到一张年轻的脸——五官不算丑陋,但那双眼睛让她毛骨悚然。那是一双没有温度的眼睛,黑色的瞳孔深不见底,像两口枯井,里面没有光,没有感情,什么都没有。
“放开我!救命!”林芳也在挣扎。阿勇从后面抱住她的腰,她拼命扭动身体,指甲在阿勇的手臂上划出几道血痕。但阿勇像感觉不到疼一样,反而把她抱得更紧了。
公交站台对面的一家小卖部里,老板探出头来看了一眼。沈磊的一个小弟冲他喊道:“看什么看!我妹妹不听话,带回家教育!”老板犹豫了一秒,缩回了头,拉下了卷帘门。
陈雪被塞进了面包车后排,林芳也被推了进去。车门关上的声音像一声闷雷,震得陈雪的心脏猛地一缩。
面包车发动了。
陈雪透过车窗往外看,看到公交站台上那件被水浸湿的白色衬衫孤零零地躺在地上,路灯照在上面,白得刺眼。她想伸手去抓,但车门已经关死了。
车子往郊外开去。
一路上没有人说话。沈磊坐在副驾驶座上,播放了一盘磁带,车厢里响起当时流行的港台情歌,旋律缠绵悱恻,歌词唱着“你问我爱你有多深,我爱你有几分”。这歌声和即将发生的事情形成了一种荒诞的对比,像是某种黑色幽默,但没有人笑得出来。
陈雪缩在后排角落里,一只手紧紧攥着林芳的手,两个人的手心全是冷汗。她不知道这些人要把她们带到哪里去,不知道等待她们的将是什么,但她能感觉到,那是一种她这辈子都没有经历过的恐惧。
面包车开了将近一个小时,窗外的景色从霓虹灯变成了路灯,从路灯变成了月光,从月光变成了一片漆黑。最后,车子停在了一条乡间小路上。
沈磊熄了火,拉开车门,跳下车。
月光很亮,亮到能看清周围的一切——一边是一片收割后的稻田,稻茬像一根根竖起的短剑;另一边是一片小树林,树影憧憧,风一吹就发出沙沙的声响,像是有什么东西在里面窃窃私语。
“下来。”沈磊说。
没有人动。
小辉拉开后车门,一把揪住陈雪的头发,把她从车上拖了下来。陈雪的头皮被扯得生疼,她尖叫着,双手死死抓住车门框,指甲在铁皮上刮出刺耳的声音。小辉用力一拽,她的手指从门框上滑脱,整个人摔在泥地上,膝盖磕在石子上,疼得她浑身一颤。
林芳也被拖了下来。
两个女孩跪在地上,紧紧抱在一起,像两只被猫抓住的老鼠,瑟瑟发抖。
沈磊走到她们面前,蹲下来,伸出手捏住陈雪的下巴,把她的脸抬起来。月光照在陈雪的脸上,那是一张清秀的脸,皮肤白皙,五官柔和,嘴唇因为恐惧而微微颤抖。她的眼睛里蓄满了泪水,像两颗被水浸泡的玻璃珠,反射着清冷的月光。
“长得不错。”沈磊说,语气平静得像在评价一件商品。
他站起来,开始解自己的皮带。
陈雪的大脑一片空白。
她看到月亮,看到星星,看到沈磊身后那片黑黢黢的树林,看到阿勇、小辉、刚子三个人脸上那种让人不寒而栗的表情——那不是欲望,至少不仅仅是欲望。那是一种更原始、更野蛮的东西,是饥饿的野兽看到猎物时的本能反应。
她想跑,但她的腿已经不听使唤了。恐惧像麻醉剂一样注入了她的四肢,让她失去了所有的行动能力。
她只能看着沈磊一步一步地走近。
后来的事情,陈雪用了很多年才敢回忆。
那片收割后的稻田,稻茬戳着她的后背,又痛又痒。月亮从东边移到西边,星星在头顶缓缓旋转。她记不清具体发生了什么,只记得一些碎片——衣服撕裂的声音,男人粗重的喘息,泥土的味道,血的味道,以及自己嘶哑的、像是从另一个人嘴里发出来的哭喊声。
她记得沈磊的脸。在月光下,那张脸扭曲了,变得不像人类的脸。他的眼睛瞪得很大,眼白上布满了血丝,嘴角挂着一丝若有若无的笑意,像是在享受什么。
她记得自己数了无数遍天上的星星,企图让自己的灵魂脱离身体,飞到天上去,俯瞰这一切。但她的灵魂像是被钉在了那具残破的身体里,怎么都飞不出去。
她记得林芳的声音。林芳在她不远处,也在哭,哭得撕心裂肺。她们相隔不到十米,却像隔了一整个世界。
那是一个没有尽头的夜晚。
陈雪后来得知,那个夜晚持续了将近四个小时。
天亮的时候,沈磊和他的同伙已经走了。面包车发动的声音把陈雪从一种半昏迷的状态中惊醒。她睁开眼睛,看到林芳蜷缩在她不远处,身上的连衣裙被撕成了碎片,只剩下几根布条挂在身上,全身布满了淤青和伤痕,像一件被丢弃的破衣服。
陈雪想站起来,但她的身体像散了架一样,每一寸肌肉都在抗议。她咬着牙,用手肘撑着地面,一点一点地爬向林芳。
“林芳……林芳……”她的声音沙哑得几乎听不见。
林芳动了一下,慢慢抬起头。她的脸上全是伤,左眼肿得只剩一条缝,嘴唇裂开了好几道口子,血痂混着泥土粘在脸上。她看到陈雪,嘴唇蠕动了一下,没有发出声音,眼泪从肿胀的眼眶里无声地涌出来。
两个女孩在晨光中抱在一起,哭得浑身发抖。
远处,村子的公鸡开始打鸣,炊烟从农家的屋顶上升起来,新的一天开始了。
没有人知道,在这个普通的早晨,两个普通的女孩,经历了一场不普通的噩梦。
陈雪和林芳报了警。
她们在那天早上被一个路过的农民发现,送到了医院。法医提取了证据,拍照,做笔录。陈雪记得那个女法医的眼神,那是一种复杂的、混合着同情和无奈的眼神,像是在说——“又是一个”。
案子很快就破了。沈磊和他的同伙被抓了。
陈雪以为正义来了。她在病床上等着,等着那个恶魔被审判,等着他被关进监狱,等着他在铁窗里度过漫长的岁月。她想,等他出来的时候,自己可能已经结婚生子,可以把这件事当成一段不堪回首的过去,压在记忆的最深处。
她等来的,是一纸让她永生难忘的判决书。
“被告人沈磊,犯强奸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。”
缓刑。
陈雪盯着那两个字看了很久,以为自己看错了。她把判决书翻来覆去看了好几遍,“缓刑”两个字像两根钢针扎进她的眼睛里。
缓刑意味着沈磊不用坐牢,他可以在外面自由自在地生活,可以继续去KTV喝酒,可以继续在街上跟踪女孩,可以继续做他想做的任何事情。
而她,陈雪,一个被轮奸的受害者,却要在以后的日子里,时刻担心那个施暴者会不会在某一个夜晚再次出现在她的面前。
“为什么?”她问律师。
律师叹了口气:“他母亲是警察。他未满十八周岁。他有‘严重疾病’的证明。他有‘悔罪表现’。”
每一个理由都像一记耳光,扇在陈雪的脸上。
她出院后,辞了纺织厂的工作,搬了家,换了手机号,试图从自己的生活里彻底抹去那段经历。但她发现,有些东西是抹不掉的。
比如噩梦。几乎每天晚上,她都会梦到那辆面包车,那片稻田,那些星星,还有沈磊的那双眼睛。她会在深夜尖叫着醒来,浑身冷汗,心脏狂跳,像刚跑完一场马拉松。
比如恐惧。她再也不敢走夜路,再也不敢一个人坐公交车,再也不敢穿裙子。她的衣柜里全是长裤和长袖,把自己裹得严严实实,像穿了一层盔甲。
比如羞耻。她觉得自己脏了,觉得自己不再是一个“完整”的女人。她拒绝了一切异性的追求,把自己封闭在一个人的世界里,用孤独来惩罚自己。
而那些施暴者呢?沈磊在一次聚会中,喝醉了酒,搂着小弟们的肩膀,大笑着说:“女人嘛,玩玩就行了,花什么钱?”
他的小弟们跟着笑。
那个夜晚,那片稻田,那个哭到嘶哑的女孩,在他的记忆里,大概只是一个“玩笑了”。
沈磊的母亲叫孙惠,是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的民警。
她是一个精明的女人,四十出头,保养得很好,穿着警服的样子英姿飒爽。在单位里,她是个能干的好警察,办案子利索,待人接物圆滑,领导喜欢她,同事也愿意和她打交道。
但回到家里,她是一个被宠坏了的母亲。
沈磊的亲生父亲叫陈建国,也是个警察。沈磊三岁那年,父母离了婚,他被判给了母亲。孙惠觉得亏欠了儿子,便用加倍的物质补偿来填补那份亏欠——要什么给什么,做什么都行,犯了错永远有妈妈来兜底。
这种教育方式,养出了一个无法无天的恶魔。
从1994年轮奸案被轻判后,沈磊的胆子越来越大。他开始频繁出入昆明的各大KTV、夜总会、迪厅,带着一群小弟,像蝗虫过境一样扫荡着这座城市。
他的作案手法很简单——看上了哪个女孩,就上去搭讪。如果对方不从,就是一顿拳脚。如果对方反抗,就被拖上车。如果不小心闹出了动静,就掏出手机打一个电话——“妈,帮我摆平一下。”
在那个年代,一个警察儿子的身份,在某些场合,比法律还好使。
1995年夏天的一个夜晚,沈磊在昆明一家名叫“夜巴黎”的迪厅里,看上了两个女孩。
她们一个叫罗小曼,一个叫赵琳,都是十八岁,是昆明的两个中专生。那天晚上她们第一次去迪厅跳舞,化了妆,穿了新买的裙子,满心期待地想在舞池里放松一下。
她们没想到,会遇到沈磊。
迪厅里的灯光昏暗,激光灯在头顶旋转,把每个人的脸都照成诡异的颜色。震耳欲聋的舞曲让人的心跳加速,舞池里的人像被催眠了一样疯狂扭动着身体。
罗小曼不太会跳舞,动作有些笨拙,但她笑得很开心。她的笑容吸引了很多人的目光,包括沈磊。
沈磊坐在卡座里,手里拿着一瓶啤酒,目光穿过舞池,锁定了罗小曼。
“磊哥,那两个妞没见过,可能是学生。”阿勇凑过来说。
“学生好。”沈磊把啤酒瓶放在桌上,站起来,整了整衣领,走进了舞池。
他挤到罗小曼身边,开始跟着音乐扭动。他的舞姿不算好看,但有一种野蛮的力量感,像一头正在发情的公牛。
罗小曼注意到身边突然多了一个人,本能地往旁边挪了挪。沈磊跟了上去,身体贴得更近了。
“美女,一个人啊?”沈磊凑到她耳边,声音很大才能盖过音乐。
罗小曼摇了摇头,指了指旁边的赵琳:“我和朋友一起来的。”
“一起玩呗,我请你们喝酒。”沈磊说着,已经伸手去拉罗小曼的手腕。
罗小曼缩回了手,皱了皱眉:“不用了,我们不喝酒。”
沈磊的脸色变了一下,但很快又恢复了笑容。他朝卡座方向看了一眼,阿勇会意,带着小辉和刚子也挤进了舞池。
三个人把罗小曼和赵琳围在中间,像四面墙一样堵住了她们的去路。罗小曼感觉到了不对劲,拉着赵琳想往外走,但阿勇挡在了她们面前。
“别急着走嘛,我们磊哥想跟你们交个朋友。”阿勇笑嘻嘻地说,但那笑容不达眼底,像一张画在脸上的假面具。
“我们不认识你们,让开!”赵琳的声音有些发抖。
沈磊从后面走上来,一把搂住罗小曼的肩膀,把她往卡座方向带。罗小曼挣扎着,高跟鞋在地板上发出刺耳的摩擦声,她的指甲在沈磊的手臂上划出一道血痕。
沈磊低头看了一眼手臂上的血痕,眼神变了。那种变化很微妙——嘴角的弧度没变,但瞳孔收缩了,像猫科动物在扑向猎物前的那一刻。
“别给脸不要脸。”他的声音不大,但每个字都像冰碴子一样扎进罗小曼的耳朵里。
罗小曼被拖进了卡座,赵琳也被推了进来。卡座的沙发是半包围式的,一旦坐进去,就像被关进了一个笼子。
沈磊坐在罗小曼旁边,一只胳膊搭在她的肩膀上,手指在她的手臂上缓慢地、有节奏地摩挲。那触感让罗小曼浑身的鸡皮疙瘩都起来了,她想躲开,但沈磊的手像一只钳子,牢牢地扣着她的肩膀。
“叫什么名字?”沈磊问。
罗小曼不回答。
沈磊的手指加重了力道,指甲嵌进她的皮肤里,留下一个个月牙形的凹痕。罗小曼疼得倒吸一口凉气。
“我问你叫什么名字。”沈磊的声音提高了一个八度。
“罗……罗小曼。”她终于开口了,声音小得像蚊子。
“罗小曼,好名字。”沈磊笑了,那种笑让罗小曼想起她在动物世界里看过的鬣狗——咧开嘴,露出牙齿,但眼睛里没有任何笑意。
他拿起桌上的酒瓶,倒了满满一杯啤酒,推到罗小曼面前:“喝了。”
“我不会喝酒……”
“我说,喝了。”
罗小曼看着那杯黄澄澄的液体,喉咙里涌上一股苦涩。她端起杯子,小口小口地喝着,啤酒泡沫糊住了她的嘴唇。她咽得很艰难,每咽一口都觉得胃在翻涌。
“太慢了。”沈磊不耐烦地说,一把抢过杯子,掰开罗小曼的嘴,把剩下的半杯啤酒直接灌了进去。
啤酒从她的嘴角溢出,顺着脖子流进了领口,打湿了衣襟。透明的液体在她的锁骨处汇成小溪,在昏暗的灯光下泛着光。沈磊的目光追随着那条水迹,从她的脖子,到她的胸口,慢慢往下,像一条蛇在她的身体上游走。
罗小曼被呛得剧烈咳嗽,眼泪都咳出来了。
赵琳在旁边看得心惊胆战,她想跑,但阿勇坐在她旁边,一只手按在她的腿上,另一只手端着一杯酒,笑嘻嘻地劝她“喝一杯嘛”。
那一夜,沈磊和他的同伙把两个女孩困在卡座里,灌酒、猥亵、侮辱,一直折腾到凌晨两点。罗小曼被灌了七八瓶啤酒,吐了好几次,整个人神志不清。沈磊趁机把她带进了迪厅的厕所,在那里对她实施了强奸。
赵琳试图逃走,被阿勇一巴掌扇倒在地,然后也被拖进了厕所。
凌晨两点半,沈磊和他的同伙扬长而去,留下两个浑身酒气和伤痕的女孩瘫在厕所的地板上。
罗小曼后来在医院里躺了三天,被诊断为急性酒精中毒、多处软组织挫伤、下体撕裂伤。
她的父母报了警。
但沈磊连警局的门都没进。
孙惠一个电话打到了办案民警的手机上:“这事就别立案了,孩子们闹着玩的,私了算了。”
办案民警犹豫了。他知道沈磊做过什么,知道这个案子不是“闹着玩”的,但他也知道孙惠在系统里人脉广,得罪了她,以后的日子不会好过。
案子被压下来了。
罗小曼的父母收到了一笔“赔偿金”,据说是沈磊的“诚意”。他们想继续告,但律师告诉他们,没有证据,没有证人,没有人愿意作证,告不赢。
他们认了。不是因为他们想认,而是因为他们没有别的选择。
罗小曼从此辍了学,被父母送回了老家,嫁给了一个她从未见过的男人。她的后半生,在远离昆明的一个小县城里,沉默地、无声地度过。
没有人知道她曾经经历过什么。
1997年11月7日,昆明,温州KTV。
时间已经过去两年,沈磊从十七岁的少年变成了二十二岁的青年,但他的罪恶非但没有收敛,反而变本加厉。这两年多里,他犯下的罪行足以写满一本厚厚的卷宗——强奸、轮奸、强制猥亵、故意伤害、寻衅滋事——但他依然逍遥法外,因为他有一个万能的母亲,一张无懈可击的关系网,和一个永远不会崩塌的“保护伞”。
他觉得自己是不死之身。
那个夜晚,他带了一群人在温州KTV包房喝酒。酒过三巡,气氛越来越燥。沈磊觉得不过瘾,让小弟去“找几个妞来玩玩”。
小弟从KTV的散台区“请”来了两个女孩。
她们叫张小雨和刘婷婷,都是一九九八年刚满十八岁的中专生,学幼师专业的,再过几个月就要毕业了。那天晚上她们是跟着同学来KTV玩的,同学去上厕所了,她们在走廊里等了一会儿,就被几个陌生男人围住了。
“你们干嘛?我们不认识你们!”张小雨往后退了一步,后背撞到了墙壁。
“我们磊哥请你们去包房坐坐,喝杯酒。”一个男人笑嘻嘻地说。
“不去,我们要走了。”刘婷婷拉住张小雨的手,想从侧面绕过去。
几个男人像一堵墙一样挡在了她们面前。
“别不识抬举。”
张小雨和刘婷婷被带进了包房。
包房里弥漫着浓烈的烟酒味和男人身上的汗臭味,混在一起,形成一种让人作呕的气场。张小雨一进去就想吐,但她忍住了。她看到一个年轻男人坐在沙发的正中间,穿着一件黑色的T恤,胸口挂着一个银色的吊坠,手里夹着一根烟,翘着二郎腿,正用一种审视猎物的目光打量着她们。
那个男人就是沈磊。
“叫什么名字?”他问。
张小雨没有回答。她注意到包房里还有四五个男人,都坐在沙发和椅子上,像一群等着看戏的观众。她的心跳加速了,手心里全是冷汗,后背的汗也把衣服浸湿了,T恤粘在皮肤上,又凉又难受。
“我问你话呢。”沈磊的声音提高了一些。
“张小雨。”
“张小雨,好名字。你呢?”他看向刘婷婷。
“刘婷婷。”
“坐。”沈磊拍了拍身边的空位。
张小雨没有动。一个小弟从后面推了她一把,她趔趄了一下,跌坐在沈磊身边。刘婷婷也被按在了沙发的另一端。
沈磊拿起桌上的酒瓶倒了两杯酒,推到她们面前:“喝了。”
“我们不会喝酒。”刘婷婷摇了摇头。
“不会喝就学。”沈磊的语气不容置疑。
张小雨端起酒杯,抿了一小口,辛辣的液体从喉咙一直烧到胃里,她忍不住咳了几声。
沈磊看着她咳嗽的样子,嘴角微微上扬。他喜欢看女人在他面前示弱的样子,那种无助、那种恐惧、那种被迫的顺从,像是一种催情剂。
“脱衣服。”沈磊突然说。
包房里的空气凝固了一瞬。
张小雨以为自己听错了:“什么?”
“我说,脱衣服。”沈磊一字一顿,每一个字都像一把刀,割在张小雨的神经上。
“不……不要……我们只是来唱歌的……”张小雨的声音变了,带着哭腔。
沈磊的手抬起来了。一巴掌落在张小雨的脸上,那声音清脆得让人心里发麻。张小雨整个人从沙发上摔下去,脸撞在茶几的棱角上,嘴角裂开了,血珠子从伤口里渗出来,像一颗颗红色的珍珠。
刘婷婷尖叫了一声,想去扶张小雨,但被旁边的小弟按住了。那个小弟一把抓住她的头发,把她的头往后拉,她的脖子被拉成一个不自然的角度,下巴朝天,眼泪从眼角倒流进头发里。
“脱不脱?”沈磊居高临下地看着倒在地上的张小雨。
张小雨捂着流血的嘴角,浑身发抖,眼泪大颗大颗地砸在地毯上,在深红色的地毯上留下深色的水渍。
沈磊不耐烦了。他弯腰拿起茶几上的一把水果刀,刀刃在灯光下闪着寒光。他用刀尖指着张小雨的脸,从她的额头慢慢滑到眉心,从眉心滑到鼻梁,从鼻梁滑到嘴唇,从嘴唇滑到下巴,像一条冰冷的蛇在她脸上爬行。
“你不脱,我帮你脱。”
张小雨闭上眼睛,泪水从紧闭的眼缝里挤出来,顺着脸颊往下淌。她的手指颤抖着摸到了自己的衣领,一颗一颗地解开纽扣。每解开一颗,她觉得自己身上的一块尊严就少了一块。
当她解开第三颗纽扣的时候,沈磊拦住了她的手。
“太慢了。”他说,然后一把扯开了她的衬衫。
纽扣崩飞,落在地毯上无声无息。衬衫的布料被撕裂,露出她苍白的皮肤和淡蓝色的内衣。沈磊盯着她看了几秒,像是在欣赏一件刚刚拆封的艺术品。
然后,他拿起了桌上的牙签。
牙签是KTV果盘里附带的,小小的,细细的,一头尖尖的,看起来人畜无害。但就是这个小小的东西,在那个夜晚,成了张小雨一生中最恐怖的噩梦。
沈磊拿起一根牙签,在灯光下端详了一下,然后转向张小雨。
“你知道这个可以做什么吗?”他问。
张小雨疯狂地摇头,眼泪甩得到处都是。
沈磊笑了。那种笑让张小雨想起恐怖片里的反派——嘴角扯到最大,露出上下两排牙齿,但眼睛是冷的,像两块冰。
他伸出手,一把拉下了张小雨的内衣。
张小雨尖叫着用手去挡,但沈磊的一个小弟按住她的双手,把它们固定在头顶。她躺在沙发上,双手被按在头上方,身体完全暴露在那群男人的目光下,像一只被翻过来的乌龟,毫无反抗之力。
沈磊拿着牙签,慢慢靠近她的胸口。
牙签的尖端触碰到了她的皮肤,冰凉的,像一小块冰。张小雨的身体本能地缩了一下,但无处可躲。
“求求你……不要……”她的声音小得像蚊子,但她知道哀求没有用。在沈磊面前,哀求只会让他更兴奋。
牙签刺了进去。
那不是剧烈的、一下子就能晕过去的疼痛,而是一种缓慢的、钻心的刺痛。牙签很细,刺进去的时候像是在用一根烧红的针一点一点地扎进皮肤,每一毫米都带来新的痛感。那种痛不是从一个点扩散开的,而是集中在那个针尖大小的点上,像被放大了一百倍,尖锐、清晰、无法忽视。
张小雨的身体猛地弹了起来,像被电击了一样。她的嘴巴张到最大,发出一声撕心裂肺的尖叫,那声音尖锐到几乎撕裂了她自己的声带。她的眼泪像决堤的洪水一样涌出来,和脸上的血混在一起,变成淡红色的液体淌在地毯上。
沈磊没有停下来。
第二根牙签,第三根,第四根……
每扎一下,张小雨的身体就会剧烈地抽搐一下,像一台快要散架的机器在发出最后的声响。她的大腿在沙发上不停地蹬,脚上的鞋子踢掉了,脚趾因为疼痛而蜷曲着,像十个小拳头。
她的意识在疼痛中时断时续。有时候她觉得自己的灵魂飘到了天花板上,俯瞰着下面的那个被折磨的女人,觉得那女人不是自己,是另一个人。但每一次新的刺痛都会把她拉回现实,让她重新感受到那具残破的身体里每一个神经末梢传来的痛苦。
十七根牙签。
沈磊一共扎了十七根。
他把牙签一根一根地拔出来的时候,张小雨已经叫不出声了。她的喉咙完全哑了,发出的声音像砂纸摩擦铁皮,嘶哑、刺耳、令人心碎。
每一个拔出的牙签针眼里,都涌出一颗血珠,像一朵朵盛开的红花,在苍白的皮肤上绽放。
沈磊看着那些血珠,眼神里的某种东西被点燃了。那不是同情,不是怜悯,而是一种更原始的、更野蛮的满足感——在支配别人、征服别人、伤害别人的过程中获得的那种近乎性快感的满足。
他转向刘婷婷。
刘婷婷已经吓得说不出话了。她瘫坐在沙发角落里,双手紧紧抱着自己,浑身像打摆子一样抖个不停。她的嘴唇在剧烈地颤抖,上下牙碰撞发出咯咯的声音,像冬天里受了冻的小动物。
“到你了。”沈磊说。
刘婷婷疯狂地摇头,泪水像开了闸的水龙头一样往外涌。她想跑,但她的腿已经软了,站都站不起来。
沈磊的小弟把她从角落里拖了出来,按在茶几上。冰凉的玻璃面板贴着刘婷婷的脸颊,冷得她打了个哆嗦。她看到茶几上散落着牙签,还有几根带着血迹的,是刚才从张小雨身上拔出来的,血迹还没有干透,在灯光下泛着暗红色的光。
“她自己来。”沈磊把一盒新的牙签扔在刘婷婷面前。
刘婷婷的手抖得厉害,她捡起一根牙签,举在胸前,怎么也扎不下去。她的脑子里有两个声音在打架——一个说“不要扎,会疼”,另一个说“不扎的话,他会让你更疼”。
她闭上了眼睛。
牙签刺进了自己的手臂。
疼痛像闪电一样从手臂传到大脑,她的手一抖,牙签只刺破了一点皮,歪歪扭扭地挂在皮肤上,像一个插错位置的别针。
“用点力。”沈磊在旁边指导,语气平静得像一个老师在教学生做化学实验,“往深了扎,扎浅了不疼。”
刘婷婷咬着嘴唇,把牙签拔出来,重新找了一个位置,深吸一口气,用力扎了下去。
这一次扎得深。牙签刺穿了表皮、真皮,一直扎进了皮下脂肪。血珠子从针眼处涌出来,沿着手臂往下流,滴在玻璃茶几上,一滴一滴地散开,像一朵朵泼墨画里的梅花。
刘婷婷疼得浑身痉挛,但她不敢停下来。她一根接一根地往自己身上扎牙签,手臂、肩膀、大腿——她闭着眼睛,不去看那些伤口,只是机械地重复着“扎下去、拔出来、再扎下去”的动作,像一个被编程的机器人。
张小雨躺在地毯上,浑身是血,看着刘婷婷往自己身上扎牙签,看着那些血珠在灯光下闪着暗红色的光,看着刘婷婷的表情从恐惧变成麻木,从麻木变成空洞,像一扇被关上的窗户,里面再也没有光透出来。
她想闭上眼睛,但眼皮像被胶水粘住了一样,怎么都合不上。她只能睁着眼睛,看着这一切,看着自己最好的朋友在一个恶魔的逼迫下自我伤害。
包房里安静了几秒。只有空调的嗡嗡声,和两个女孩低低的、压抑的啜泣声。
沈磊站起来,走到茶几旁边,蹲下来,把茶几上用来放水果和酒杯的大理石面板搬了下来,放在地毯上。
那是一块厚实的大理石,边缘磨得很光滑,但很重,至少有二三十斤。他拍了拍石面,说:“你们两个,趴上来。”
张小雨和刘婷婷不知道他要做什么,但她们的身体已经学会了“听话”。她们像两只被提线操控的木偶,爬到那块大理石面板上,趴下来。冰凉的石头贴着她们的胸口,冷得她们打了个寒颤。
“把下巴搁在石头边上,嘴咬住石头边缘。”沈磊指示道。
她们照做了。她们把下巴搁在大理石面板的边缘,用牙齿咬住石头,像两个被送上祭坛的祭品,等待着最后的审判。
沈磊站在她们身后,抬起右臂,曲肘,把肘部对准张小雨的后脑勺。
砸下去。
那一下的重量加上他全身的力气,全部集中在肘部最坚硬的那块骨头上,砸在张小雨的后脑勺上。她的头猛地向前磕去,下巴和牙齿撞在大理石面板上,牙齿崩裂的声音清晰可闻——咔嚓,不是一声,是好几声。那些声音混在一起,像是有人踩碎了一把干枯的树枝。
张小雨的嘴里立刻充满了血腥味。她感觉自己的牙齿碎了几颗,碎片混着血水在口腔里滚动,像小石子一样磕着她的舌头和上颚。她的下巴脱臼了,合不拢嘴,血和唾液混在一起从嘴角流出来,滴在大理石面板上,在那块冰凉的石头上汇成一小滩。
她的鼻梁撞在石头上,软骨发出轻微的碎裂声,鼻血像两条红色的小蛇从鼻孔里窜出来,顺着上唇流进嘴里,和牙血混在一起。她尝到了铁锈的味道,那味道让她想吐。
她趴在大理石上,头晕目眩,耳朵里嗡嗡作响,眼前一阵阵发黑。她感觉自己的大脑在颅骨里晃动,像是被装在一个被剧烈摇晃的盒子里,每一次晃动都让她想吐。
“轮到你。”沈磊转向刘婷婷。
刘婷婷趴在大理石面板上,双手死死抓着石板的边缘,指节因为用力而泛白。她闭上眼睛,牙齿咬住石头边缘,咬得很紧,紧到牙龈都出了血。
沈磊的肘部砸下来。
她的头猛地磕在石板上,额头撞在石头边缘,皮开肉绽,鲜血顺着眉骨流下来,糊住了她的左眼。她感觉自己的上颚被什么东西顶了一下,然后是口腔里弥漫开的血腥味。她咳了一声,吐出两颗白色的东西——是牙齿。
牙齿落在大理石面板上,滚了两圈,停在那滩血迹旁边,像两颗被丢弃的小贝壳。
她想说话,但发现自己的下巴动不了了。她的下颌骨被砸得脱了臼,嘴巴合不上,牙齿对不齐,舌头不知道该放在哪里。她想叫妈妈,但叫出来的声音是含混的、含糊的,像是一个说梦话的人在呓语。
沈磊对这个“游戏”似乎很满意。他反复用肘部击打她们的头部,每一次都让她们的额头、鼻子、下巴在石板上磕出血来。有时候他打偏了,肘部砸在太阳穴上,那种疼痛是不一样的——不是尖锐的刺痛,而是一种沉闷的、向四周扩散的胀痛,像有人在太阳穴上放了一颗定时炸弹,每一下都在倒数。
张小雨不知昏过去了几次。每一次被冷水泼醒,她都以为自己已经死了,因为她什么都感觉不到了——不,不是什么都感觉不到,而是她的身体已经承受了太多疼痛,多到神经系统已经麻木了,像一根被反复弯折的铁丝,终于断了。
凌晨一点多,沈磊觉得温州KTV“不够尽兴”,让人开车把两个女孩带到了另一家娱乐城——“月光”娱乐城。
在“月光”娱乐城的包房里,折磨继续了将近三个小时。
同样的牙签,同样的大理石茶几,同样的肘部击打。两个女孩的头发上全是血,结成了硬壳,一缕一缕地粘在一起。她们的脸上已经分不清哪是血哪是泪,所有的液体混在一起,在她们的脸上形成一层红色的、干裂的壳。
凌晨四点多,沈磊终于“尽兴”了。
他让人把张小雨和刘婷婷扔在了“月光”娱乐城门口的马路边上。
十一月的昆明凌晨,气温只有五六度。
两个女孩躺在冰冷的地面上,满身是血,衣不蔽体,头发凌乱地散在地上。她们的胸口、手臂、大腿上全是牙签扎出来的针眼,密密麻麻,像被针扎过的布料,每一个针眼周围都有一圈青紫色的淤血,像一朵朵诡异的花。
她们像两具尸体一样躺在地上。
不是死了,是比死更难受——她们还活着,还有意识,还能感觉到冷风刮在裸露的皮肤上,还能感觉到伤口在隐隐作痛,还能感觉到嘴里那些断裂的牙齿碎片在舌头上滚动。
她们没有说话。
没有力气说话,也没有话可以说。
她们只是躺在那里,看着天空一点一点地从黑色变成深蓝色,从深蓝色变成灰白色,从灰白色变成鱼肚白。
新的一天开始了。
而她们的人生,从这一天开始,也变成了一种新的人生——一种充满了恐惧、痛苦、创伤和永远不会愈合的伤疤的人生。
从1994年到1997年,沈磊犯下的罪行远不止这些。
那些没有浮出水面的隐案,像沉在湖底的尸体,没有人知道确切的数量。但根据后来的调查和受害者的举报,至少有十几名女性曾遭受过沈磊的侵害。
她们中有的是在夜总会认识的,有的是在迪厅遇见的,有的只是在街上被他看中了。她们的年龄从十六岁到二十五岁不等,身份有学生、工人、服务员、个体户、无业人员。她们来自不同的背景,有着不同的人生轨迹,但她们都有一个共同点——在某个夜晚,遇到了沈磊,然后人生就拐进了一条黑暗的岔路。
1996年春天的一个晚上,沈磊在昆明一家迪厅看中了一个叫秦雨的女孩。
秦雨二十一岁,是昆明一家医院的护士。那天她刚值完夜班,被同事拉去迪厅放松。她化了一个淡妆,穿了一件藕荷色的连衣裙,头发披在肩上,看起来温柔而娴静。
沈磊在舞池里注意到了她。她在人群中格外显眼,不是因为她的穿着打扮有多出众,而是因为她身上有一种沈磊从未接触过的气质——那种受过良好教育、在正常家庭里长大的女孩身上特有的干净和单纯。
他走过去,在她身边跳舞,贴得很近。秦雨皱着眉躲开了,沈磊又跟了上去。秦雨不想在公共场合闹事,就拉着朋友离开了舞池,到卡座去坐着。
沈磊跟到了卡座。
“美女,交个朋友嘛。”他嬉皮笑脸地坐到秦雨身边,一只手搭在她的肩膀上。
秦雨礼貌地把他的手拨开:“不好意思,我不想交朋友。”
沈磊的脸色变了。他站起来,一把抓住秦雨的头发,把她从卡座上拽起来。秦雨尖叫着,双手抓住沈磊的手腕,指甲在他的手背上留下几道血痕。她的朋友在旁边惊叫着“你干什么”,但一个小弟走过去,一巴掌把她扇倒在地上。
沈磊把秦雨拖进了迪厅后面的小巷子里。
那是一条死胡同,两边是高墙,头顶只有一盏昏黄的灯。墙根堆着几袋垃圾,散发出一股酸臭味。秦雨被摔在地上,后背撞在砖墙上,脊椎骨硌得生疼。
沈磊站在她面前,开始解皮带。
“求求你,放过我……”秦雨哭着说,声音颤抖得不成样子,“我是护士,我明天还要上班……”
沈磊没有理会。
那个夜晚,秦雨在那条臭气熏天的小巷子里,被沈磊强奸了两次。第一次结束后,她试图逃跑,被沈磊拽着脚踝拖了回来。她的膝盖和手掌在粗糙的水泥地上磨破了皮,沙子嵌进伤口里,又痛又痒。
事后,沈磊站起来,整了整衣服,从口袋里掏出一沓钱,扔在秦雨身上。
“拿着,买点药。”
那沓钱散落在地上,一百元、五十元、十元的纸币混在一起,飘落在秦雨满是伤痕的身体上。她躺在地上,看着那些花花绿绿的钞票,觉得它们比任何东西都恶心。
秦雨报了警。
警方立了案,调查了,采集了证据。但在孙惠的“疏通”下,案子又一次被压了下来。办案民警告诉秦雨:“证据不足,嫌疑人拒不认罪,我们也没办法。”
秦雨问:“什么证据不足?我体内有他的精液,我身上有他的指纹,我去医院做的伤情鉴定说我是被人暴力强奸的——这些还不够吗?”
民警叹了口气:“他母亲是警察,他请了很好的律师。你一个护士,斗不过他们的。”
秦雨一个人从派出所走出来的时候,天在下雨。她没有带伞,站在派出所的门口,雨水浇在她身上,把她的衣服淋得透湿。她抬起头,看着灰蒙蒙的天空,雨水打在她的脸上,和眼泪混在一起,分不清哪个是雨,哪个是泪。
她后来调离了原来的医院,去了一个很远的乡镇卫生院。在那里,没有人知道她的过去,没有人知道她曾经被一个叫沈磊的人强奸过。但她知道。每一个夜晚,当她一个人躺在宿舍的单人床上,闭上眼睛,那条小巷就会回来,那盏昏黄的灯就会亮起来,那个男人就会站在她面前。
那沓钱,她一张都没有花。她把它锁在一个铁盒子里,塞在床底下,用好几层塑料袋裹着,仿佛那些纸币上有病毒,碰到就会死。
她不是怕钱脏。
她是怕自己想起那些钱落在她身上的时候,她心里涌起的那种感觉——那不是愤怒,不是羞耻,而是一种更深层的、更绝望的东西:她觉得自己不值钱了。
就像那沓散落在地上的零钱一样,被人看轻,被人随意丢弃。
1998年2月18日,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沈磊作出一审判决。
法庭上,沈磊站在被告席上,穿着一件灰色的外套,头发梳得很整齐,表情淡漠得像是在参加一场与自己无关的会议。
当审判长读到“死刑,立即执行”六个字的时候,旁听席上响起了压抑的哭声——是受害者张小雨的妈妈在哭。张小雨坐在妈妈旁边,低着头,双手紧紧攥着膝盖上的纸巾,纸巾已经被揉成了碎片,散落在她的裙子上。
她没有哭。她的眼泪在那天晚上已经流干了。
沈磊被带走的时候,回头看了一眼旁听席。他的目光在那些受害者的脸上扫过,像是在寻找什么东西。最后,他的目光定格在张小雨脸上,停留了一秒。
然后他笑了一下。
那笑容很轻,很快,嘴角只上扬了不到一秒钟就恢复了原样。但张小雨看到了。她看到他在笑,在听到“死刑立即执行”这六个字的时候,他在笑。
那种笑容让人后背发凉。那不是被逼到绝境的绝望的笑,而是一种“你们以为这就结束了?”的笑,一种“我还会回来的”的笑,一种“你们等着瞧”的笑。
张小雨不知道他为什么还能笑出来。她后来才知道,沈磊之所以笑,是因为他早就知道,这个判决不会执行。
孙惠在得知判决结果后,开始了漫长的“营救”行动。
她找到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名副院长,送了多少礼、说了多少好话、承诺了多少条件,外人不得而知。但结果是——死刑被改判为死缓。
死缓意味着什么?意味着沈磊不会死。只要在死缓期间表现“良好”,就可以从死缓减为无期徒刑,从无期减为有期,从有期减为更短的有期,最后,出狱。
这条“减刑链”在孙惠的精心操作下,像一条流水线一样运转起来。沈磊在监狱里的“表现”被写成一份份漂亮的评语——“积极参加劳动”“遵守监规”“接受教育改造”“有悔罪表现”。每一份评语背后,都是一笔笔见不得光的交易。
更离谱的是,沈磊还搞了一个“发明创造”——一种叫做“联动锁紧防盗井盖”的实用新型专利。按照当时的规定,服刑人员有重大发明创造,可以获得减刑。
这个专利到底是谁发明的?有人说是一个真正的工程师发明的,沈磊只是挂了个名。有人说这个专利根本就是买来的,花了几万块钱。但不管真相如何,专利证书上写的是“沈磊”的名字,这就够了。
凭借这个“发明”,沈磊又获得了多次减刑。
2010年,他出狱了。
他在监狱里待了十一年。
十一年,对于沈磊来说,只是一段不太自由的日子。对于被他伤害过的女孩们来说,这十一年,是她们在恐惧和创伤中苦苦挣扎的十一年。
沈磊出狱那天,改了一个新名字,叫“李林宸”。
他回到昆明,开了几家夜总会,又开始了他呼风唤雨的日子。他以为自己是金刚不坏之身,以为那把死神的镰刀永远砍不到他的脖子上。
他错了。
2018年,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。
2019年,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进驻云南。一封封举报信像雪片一样飞来,每一封信上都写着同一个名字——沈磊。
调查组一挖,挖出了一座深不见底的冰山。从第一次犯罪被轻判,到死刑改有期徒刑,再到违规减刑提前出狱,每一步都有人为他站台,为他铺路,为他保驾护航。
2019年12月23日,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沈磊案。这一次,没有人能救他了。
2020年2月20日,沈磊被执行死刑。
尾声
张小雨是在电视上看到这个消息的。
那天她正在家里洗衣服,电视机开着,新闻频道在播报。她听到“沈磊”两个字的时候,手里的衣服掉进了水盆里,肥皂水溅了她一脸。
她走到电视机前,蹲下来,双手抱住了膝盖。
电视里,新闻主播用平静的声音说:“沈磊已于今日被执行死刑。”
张小雨盯着屏幕,看着那个她在噩梦里见过无数次的名字,终于变成了过去时。
她想笑,笑不出来。
她想哭,哭不出来。
她只是想,如果这一切能早二十年发生,就好了。
如果1994年那个夜晚,沈磊就被关进了监狱,她就不会在十七岁那年被人牙签扎乳、被逼咬石、被肘击头部。
如果1995年那个案子没有被压下来,秦雨就不会在那条小巷子里被强奸两次,就不会把那沓钱锁在铁盒子里放在床底下,就不会在每一个夜晚失眠。
如果1998年那个死刑判决真的执行了,罗小曼就不会被送回老家嫁给一个陌生人,就不会在二十几岁的年纪就过完了她的一生。
但这些“如果”,都只是如果。
时间不会倒流,伤害不会消失,伤疤不会愈合得完好如初。那些被沈磊伤害过的女孩,她们有的人还活着,有的人已经死了,有的人活着但已经死了——她们的肉体还在这个世界上行走,但她们的灵魂,早就死在了1994年的那个夜晚,死在了那片稻田里,死在了那条小巷子里,死在了那间KTV包房里。
张小雨关掉电视,站起来,走到窗边。
窗外,阳光很好,昆明的天很蓝,云很白,树很绿。一只鸟落在窗台上,歪着头看了她一眼,叫了两声,扑棱着翅膀飞走了。
她看着那只鸟飞远,消失在蓝天白云的深处。
她突然想起一件事——二十多年前,在温州KTV的那个夜晚,在被无数次击打和折磨之后,她曾经在昏迷的边缘看到了一束光。那束光从窗帘的缝隙里漏进来,很细,很弱,但在那个黑暗的包房里,它显得格外珍贵。
她盯着那束光看了很久,觉得自己像是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。
后来她才知道,那不是稻草,只是窗帘没有拉严实。
但她还是抓住了。
正因为她抓住了那束光,她撑过了那个夜晚,撑过了那些年,撑到了今天。
今天,那个伤害她的人终于死了。
她应该高兴。
她确实高兴。
只是那高兴里,混着太多说不清道不明的、苦涩的东西。
像一杯加了黄连的蜜,甜是真的甜,苦也是真的苦。
(全文完)